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因應106/12起「計費原則修改」宣導 - 元培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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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因應106/12起「計費原則修改」宣導

一、全民健康保險計費原則自106年12月計費月份起已公告變更,原「保險對象
當月有一家或多家投保與轉出紀錄,以第一家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」,
改為「保險對象(含追溯異動者)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
費」,惟依法應辦理退保者(死亡、除籍、居留期限屆滿、失蹤滿6個月等),
當月不計收保險費(含當月最末日退保者)。

二、本通知係依據本署106年11月2日健保承字第1060030680號令發布之「全民健
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」辦理,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/健保法
令/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/行政規則第23項(https://goo.gl/qCp5D4)。

三、敬請配合自106年12月保險費起,以新規定辦理保險費扣繳事宜,或協助轉
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,詳細內容及案例說明請參閱「保險費計收作業變更公
告」單張(如附檔)。

四、如有疑問,請電洽本組尾碼承辦人,本署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,「承辦人電
話查詢」連結網址如下,請參考使用。
http://www.nhi.gov.tw/OnlineQuery/Insurance_UnitQuery.aspx?menu=19&menu_id=707&webdata_id=4654&WD_ID=707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承保一科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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