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法規)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 - 元培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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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規)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

教育部 書函  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04年12月09日
發文字號: 臺教人(四)字第1040171770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1件)

主 旨: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、第12條、第二節節名、第13條至第15條、第18條、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,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、第11條條文,均經總統公布;檢附上開3項修正案之修正條文各1份,上開各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,請至總統府網站: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查閱,請查照。

說 明: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。

正本: 部屬機關(構)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、各私立大專校院
副本: 本部各單位、︵含附件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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